發布:2023-10-28 00:22:00編輯:視頻君來源:視頻教程網
屬于匯總原始憑證的有哪些介紹如下: 匯總原始憑證包括“發料憑證匯總表”、“收料憑證匯總表”、“現金收入匯總表”。 匯總原始憑證是根據一定時期內(每周、每旬或每月)若干張反映同類性質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而成的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既可提供經濟管理所需要的總量指標,又可大大簡化核算手續。 是指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為簡化記賬憑證的編制工作,將一定時期內若干份記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按照一定的管理要求匯總編制一張匯總憑證,用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總括發生情況的會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是有關責任者根據經濟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的。 列舉: “發料憑證匯總表”、“收料憑證匯總表”、“現金收入匯總表”、“差旅費報銷單” 分類: 匯總原始憑證按匯總方法不同可分為分類匯總憑證和全部匯總憑證。 作用: 匯總原始憑證在大中型企業中使用得非常廣泛,因為它可以簡化核算手續,提高核算工作效率;能夠使核算資料更為系統化,使核算過程更為條理化;能夠直接為管理提供某些綜合指標。
匯總原始憑證有:“發料憑證匯總表”、“收料憑證匯總表”、“現金收入匯總表”等。 匯總原始憑證也稱“原始憑證匯總表”,是指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為簡化記賬憑證的編制工作,將一定時期內若干份記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按照一定的管理要求匯總編制一張匯總憑證,用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總括發生情況的會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是有關責任者根據經濟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的。 匯總原始憑證按匯總方法不同可分為分類匯總憑證和全部匯總憑證。 匯總原始憑證在大中型企業中使用得非常廣泛,因為它可以簡化核算手續,提高核算工作效率;能夠使核算資料更為系統化,使核算過程更為條理化;能夠直接為管理提供某些綜合指標。
累計原始憑證包括購貨發票、銷貨發票、領料單、借款單、銀行結算憑證等。累計原始憑證是在一定時期不斷重復地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是由經辦人每次經濟業務完成后在其上面重復填制而成的,一張憑證內可以連續登記相同性質的經濟業務隨時結出累計數及結余數。累積憑證具體指的是主體在一段時間內多次記錄同一類企業,且均屬有效憑證。累積憑據的最大特點是,使用者可在同一憑證內直接結清累積及結余的金額,使使用者可根據憑證上所列金額來控制費用。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原始憑證按來源不同,可分為自制和外來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是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自制憑證按其反映業務的方法不同,又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原始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購買貨物取得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外單位支付款項時取得的收據、職工出差取得的飛機票、 火車票等。
自制原始憑證: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產品 入庫單、產品出庫單、借款單、工資發放明細表、折舊計算表等。
一次憑證: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如收據、領料單、收料單、發貨票、借款單、銀行結算憑證等。一次性憑證是一次有效的憑證。
累計憑證: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特點是,在一張憑證內可以連續登記相同性質的經濟業務,隨時結出累計數及結余數,并按照費用限額進行費用控制,期末按實際發生額記賬。累計憑證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具有代表性的累計憑證是限額領料單。
匯總憑證: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
匯總記賬憑證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同類單一記賬憑證定期加以匯總而重新編制的記賬憑證。
按照匯總方法的不同有分類匯總和全部匯總兩種。匯總記賬憑證按格式不同分為分類匯總和全部匯總兩種匯總方法。
分類匯總是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定期分別匯總,編制的種類有: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匯總轉賬憑證。全部匯總是將企業一定時期內編制的全部記賬憑證匯總到一張記賬憑證匯總表上。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指根據匯總記賬憑證來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會計處理,那么匯總記賬憑證具體指什么?匯總記賬憑證的定義匯總記賬憑證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同類單一記賬憑證定期加以匯總而重新編制的記賬憑證。按照匯總方法的不同有分類匯總和全部匯總兩種。匯總的方法可以概括為先定期將全部記賬憑證按收、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分別歸類匯總編制成各種匯總記賬憑證,再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1、分類匯總是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定期分別匯總,編制的種類有: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匯總轉賬憑證。2、全部匯總是將企業一定時期內編制的全部記賬憑證匯總到一張記賬憑證匯總表上。匯總記賬憑證的優缺點1、優點在匯總記賬憑證及總分類賬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科目的對應關系,便于賬目的查對和分析,并克服了記賬憑證匯總表會計核算形式的缺點;可以簡化總賬的登記工作;在匯總匯賬憑證和總賬中可以反映科目之間的對應關系,便于對經濟業務的分析和檢查。2、缺點由于匯總轉賬憑證按每一貸方科目分別設置,與會計實務中按經濟業務的內容進行分類處理的方式不同,因而不利于日常會計核算工作的合理分工;而且編制匯總轉賬憑證的工作量較大,不能有效的反映借貸方的關系。
記賬憑證匯總表的填寫方法: 1、將匯總期內各項交易或事項所涉及的總賬科目,填列在科目匯總表的“會計科目”欄內。 2、根據匯總期內所有記賬憑證,按會計科目分別加計其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將其匯總金額填在相應會計科目的“借方”和“貸方”欄內。 3、對于科目匯總表中“庫存現金”、“銀行貸款”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也可以根據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貸款日記賬的收入合計和支出合計填列。 4、最后還應分別加總全部會計科目“借方”和“貸方”發生額,進行發生額的試算平衡
匯總記賬憑證可以分為:A、匯總收款憑證;B、匯總付款憑證;C、匯總轉賬憑證。 根據一定時期內同類單一記賬憑證定期加以匯總而重新編制的記賬憑證。按照匯總方法的不同有分類匯總和全部匯總兩種。 分類匯總是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定期分別匯總,編制的種類有: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匯總轉賬憑證。 適用條件: 匯總記賬憑證會計核算形式一般適用于規模較大、業務量較多的單位。 在應用匯總記賬憑證會計核算形式時,為了便于匯總轉賬憑證的編制,應將所有的轉賬憑證按一個貸方科目與一個或幾個借方科目的對應關系填制,不應填制一個借方科目與幾個貸方科目相對應的轉賬憑證,否則會增加匯總轉賬憑證的匯總工作。 同時為了簡化會計核算手續,如果月份內某一貸方科目的轉賬憑證的數量不多,或者有些匯總原始憑證已按貸方科目設置,并反映一貸多借的科目對應關系,也可以直接據此登記總分類賬,不編制匯總轉賬憑證。
1.匯總收款憑證怎樣填制?
匯總收款憑證分別按“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設置。根據匯總期內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分別按與設置科目相對應的貸方科目歸類匯總。定期(一般為五天或十天)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張。月終,將匯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計算出來,分別記入現金、銀行存款總賬的借方及各對應賬戶的貸方。
2.匯總付款憑證怎樣填制?
匯總付款憑證分別按“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設置。根據匯總期內現金、銀行存款的付款憑證,分別按與設置科目相對應的借方科目歸類匯總。定期(一般為五天或十天)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張。月終,將匯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計算出來,分別記入現金、銀行存款總賬的貸方及各對應賬戶的借方。
3.匯總轉賬憑證怎樣填制?
匯總轉賬憑證按每個科目的貸方分別設置。根據匯總期內的全部轉賬憑證,按與設置科目相對應的借方科目歸類匯總。定期(一般為五天或十天)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張。月終,將匯總轉賬憑證的合計數計算出來,分別記入總賬中有關賬戶的借方和設置賬戶的貸方。為了避免匯總時出現重匯和漏匯,平時填制轉賬憑證時,只能按一個貸方科目與一個或幾個借方科目相對應來填制,而不能以幾個貸方科目同一個借方科目相對應來填制。如果匯總期內某一貸方科目的轉賬憑證較少,可以不編制匯總轉賬憑證,直接根據轉賬憑證登記總賬。
一、備抵法是什么
備抵法,是指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前,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估計損失,并同時形成壞賬準備,待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再沖減壞賬準備。
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應設置壞賬準備科目。壞賬準備科目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備抵科目,其貸方反映壞賬準備的計提數,借方反映壞賬準備的轉銷數或收回的以前年度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
根據一定期間的記賬憑證全部匯總填制的憑證是科目匯總表。匯總原始憑證是指為了簡化會計工作中記賬憑證的編制,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發生的整體情況,將一定時期內記錄類似經濟業務的多張記賬憑證匯總起來的會計憑證。在經濟業務中,既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又涉及轉賬業務的,應當同時填寫收(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平行登記是指經濟業務發生后根據會計憑證登記相關總賬科目和總賬科目明細賬。拓展資料:1. 記賬憑證是財務會計部門根據原憑證填寫的,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又稱入賬憑證,又稱記賬憑證,是會計部門根據核定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的一種記錄,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借方和貸方)和 金額按注冊賬簿要求。 它是登記子分類帳和總分類帳的基礎。2.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其經濟業務內容,對經核對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進行分類整理的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編號的目的是區分記賬憑證的處理順序,便于賬簿的登記和核對記賬憑證和賬簿記錄,防止會計憑證遺失,方便日后查找。記賬憑證的編號方式有多種3. 按現金收入、現金支付、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付和轉賬五類編號,分別編號為現金收款字*、現金付款字*、銀收字*、銀付字* * 和磚子 * *。當月記賬憑證編號可以在記賬憑證填寫之日填寫,也可以在月末或憑證綁定時填寫。記賬憑證,無論是統一編號還是分類編號,都應當按照自然數字順序按月連續編號。通常,記賬憑證編號為一個編號,不允許跳過或重復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