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3-06-08 22:04:00編輯:視頻君來源:視頻教程網
做直銷,必須取得國家發放的直銷牌照,沒有的,都有傳銷嫌疑。判斷傳銷的標準:以“拉人頭”、“入門費”、“多層次”、“團隊計酬”為主要特征。 (摘自:網上交易保障中心) 通過以下幾點辨別是不是傳銷 【傳銷的三種行為特征】: 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1.單純一個品牌無法確定其是否屬于傳銷范疇,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這個行業里不是像人家說的那么簡單,也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生活中不是沒得選擇,而是能選擇的東西太多,我們無從下手。
所以建議你如果想做這個行業就從小做起吧,
還要你自己努力的,好好看看別人是怎么做的。
幾百投資相對新手來說的話風險也就比較小一些的
我特別能理解你現在的困惑,畢竟我也是這么過來的。
取得成功的人的指引那樣的話會少走彎路,
從事網商這么久了,這也是我內心的一個感受吧
希望有機會能幫到你 可以共同交流下
是不是傳銷,應當按其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進行判定。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二、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系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絡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臺最多只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臺交涉,而網交平臺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后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借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后,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后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后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于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并沒有關于網絡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后悔權"。修改后的法律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
安全權,毋庸置疑是消費者的首要權利,消法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網絡購物所派生出的許多格式條款或者格式合同,正在很嚴重地損害著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交易雙方對效率的追求是格式條款或格式合同大量出現的根本原因。但是格式條款的濫用,不僅對契約自由原則發出了巨大挑戰,同時也有可能導致交易雙方利益的失衡。簡而言之,賣方可以憑借其經濟優勢,單方面地在格式條款或者格式合同中添加進很多不利于消費者的交易條件,置消費者的利益于不顧。消費者在“要么接受,要么走開”的極端條款壓迫下,失去了原本本應享有的就合同相關內容與賣方討價還價、抑或是進行協商的自由,在交易過程中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另外,特別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在交易過程中,一些賣方雖然沒有很多具體的格式條款,但是其提供的用戶服務條款卻與格式條款相似。在購物者注冊為站點用戶的程序中,這類條款通常會出現,并且消費者想要注冊成功,必須選擇“接受”。這些服務條款里一般都包括加重購物者責任或者是免除銷售者責任的條款,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了極大的損害。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這是《消法》對消費者退換貨作的具體規定,不是消費者享有的九大權利之一,而屬于經營者的義務。在傳統購物的實踐中能夠得到較好的操作。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網上交易。此外,針對網絡經營者不如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甚至作出虛假宣傳,欺詐誘騙消費者的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現行的消法規定,經營者有欺詐的,懲罰性賠償是一倍,新修改的消保法提高到三倍。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于傳銷行為。
消費行為與經營行為模糊,傳銷者用一些“伎倆套路”。前期給你宣傳的是投資經營行為,后來你不知不覺成為了消費者;或者宣傳的是消費行為,后來讓你變成了投資者;甚至引用“消費資本化”之類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資與消費之間。這樣給你在法律上的維權帶來很多困難(注:消費行為與投資經營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適用法律分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項目投資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投資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比如:村級社區商店商品,就有五六個級別并且層層加利,這是正常銷售。所以說,傳銷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主要客體要件必須有二項:1.欺詐性(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2.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與經濟秩序。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于傳銷行為。
消費行為與經營行為模糊,傳銷者用一些“伎倆套路”。前期給你宣傳的是投資經營行為,后來你不知不覺成為了消費者;或者宣傳的是消費行為,后來讓你變成了投資者;甚至引用“消費資本化”之類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資與消費之間。這樣給你在法律上的維權帶來很多困難(注:消費行為與投資經營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適用法律分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項目投資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投資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比如:村級社區商店商品,就有五六個級別并且層層加利,這是正常銷售。所以說,傳銷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主要客體要件必須有二項:1.欺詐性(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2.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與經濟秩序。